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大【2015】199号)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办学实际,经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我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细则如下:
一、人文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工作组名单
组 长:张玉蓉、魏铜铃
副组长:郑涛、潘江
成 员:龚炜、曹雁、樊信友、漆亿、贾明慧
秘 书:陶然、孔庆平
二、普通本科学生转入细则
(一)申请转入条件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转入我院各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三年级及以上的;
3.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按文史类专业招入转入理工类专业的、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
6.无学籍或正在进行学籍处理的;
7.应予退学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接收专业与名额
符合学校规定的各专业均可接受,人数控制在拟转入专业学生总数的10%。
(三)考核方式与安排
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总体安排,人文学院将适时召开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会议,集中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
(四)选拔录取标准
人文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结合申请转入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创新创业和在校表现等多方面情况,集中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所有必修和限选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占考核总成绩70%;二是学生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30%。两项之和为学生总成绩。学院按成绩排名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考核结果由学院统一进行公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未规定的有关转入内容按照学校转专业文件精神执行。
三、普通本科学生转出细则
(一)申请转出条件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转出原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三年级及以上的;
3.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按文史类专业招入转入理工类专业的、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
6.无学籍或正在进行学籍处理的;
7.应予退学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出专业与名额
符合学校规定的学院各专业学生均可申请转专业,人数控制在原专业学生总数的10%。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人文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结合申请转出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多方面情况,集中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按学校相关程序办理。
其他未规定的有关转出内容按照学校《关于做好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大【2015】199号)执行。
重庆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2015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