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顺利开展,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人文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张玉蓉 李大勇
副组长:郑 涛 彭秀芳
成 员:佟延秋 曹瑞刚 连 彬 李红秀
陈雪钧 蒋 霞 陶 然 黎安康
二、推荐名额确定及推免依据
推免生名额分配由学院推免生遴选领导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具体名额将根据学校下达我院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总名额,由学院推免生遴选领导工作小组在考虑各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基础上,结合一流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进行推免生名额分配。具体分配名额情况将在学院推免遴选工作会议讨论确定后,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为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实施奖励加分制度,以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奖励加分
学业成绩为前三年专业计划内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奖励加分根据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取得成果以及获得荣誉进行认定和加分。学院根据本学科和专业特点,参照学校奖励加分建议标准设置学院奖励加分细则(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
(一)推荐条件
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计划内必修、选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含),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免修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
4.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对在校期间获得A类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位),或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科研论文的,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优秀学生,成绩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50%(包含位于专业排名5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
学校专家审核小组通过答辩形式对特殊优秀学生的成果进行审核鉴定,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过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推免系统和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参加学院综合排名。
四、推荐程序以及获得推免生资格的产生办法
(一)学生应认真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认推免报名条件。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实施细则审查报名学生基本条件,审核奖励加分成果,计算学业成绩和奖励加分,进行初排名并公示3天。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计划,按专业确定推免生名额。
(四)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以及推免生名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引发的异议,学院应查明情况,对确有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公布处理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产生推免资格获得者正式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引发的异议,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公示无异议,由学校将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五、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免试录取资格
(一)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
(四)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或者申请出国者;
(五)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六、须提交的推荐材料
1.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份;
2.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3.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两位教授推荐信各1份;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成绩专用章);
5.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六级或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须查验);
6.申请人提交的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等材料复印件一套(原件须查验)。
以上材料均不退还。
七、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计分办法按照《重庆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标准》执行(见附件1)。
八、本实施细则由人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授权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