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2021年旅游管理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0〕8号)及《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精神及《重庆交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透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拔。
第三条 实行差额复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人文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剂、复试工作,负责制定人文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章 调剂专业
第五条 拟对外调剂的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0203)。
第四章 调剂原则
第六条 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重庆地区(A类地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七条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须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第八条 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九条 符合我校该专业各项选拔条件,且统考科目有数学,按以下顺序和规则选拔调剂考生并发放复试通知:(1)报考专业与申请我校调剂专业完全相同的考生为第一顺序;(2)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统考科目符合调剂要求的为第二顺序;(3)其他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为第三顺序。各类顺序中以初试总成绩为依据进行遴选,初试总成绩若相同,按照专业课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五章 调剂时间及程序
第十一条 旅游管理调剂时间为:4月8日下午18:00-4月12日中午12:00。由考生本人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提交调剂申请,经学院初步审核后,将拟发放复试通知书考生名单添加至复试通知书发放备选库,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后统一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我校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若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将在后期择日发布,请考生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人文学院。
重庆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