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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19-01-16 16:56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本学期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及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大教〔2018〕4号)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办学实际,经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我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细则如下:

一、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工作组

 长:张玉蓉、李大勇

副组长:郑涛、魏巍

 员:樊信友、佟延秋、蔡雨坤、连彬、唐娟

 书:陶然、郑媛媛、孔庆平

二、普通本科学生转入细则

(一)申请转入条件

1.有志于在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旅游管理等专业进行学习,且品行和成绩良好者;

2.符合《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交大〔2017〕243号)规定条件者。

3.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转入我院各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2)招生录取时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

3)招生录取时为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的;

4)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5)已有一次转学或转专业的;

6)已参加专业分流的;

7)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8)应予退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接收专业与名额

符合学校规定的各专业均可接受,人数控制在拟转入专业学生总数的10%。

(三)转入标准

人文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结合申请转入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创新创业和在校表现等多方面情况,集中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占考核总成绩70%;二是学生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30%(面试范围主要包括拟报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行业动态等一般性内容。面试环节由学生抽选题单作答和师生交流构成)。两项之和为学生总成绩。学院原则上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分专业由高至低进行转入。

考核结果由学院统一进行公示。

(四)考核方式与安排

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总体安排,人文学院将适时召开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会议,并集中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未规定的有关转入内容按照学校转专业文件精神执行。

三、普通本科学生转出细则

(一)申请转出条件

1.符合《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交大〔2017〕243号)规定条件者。

2.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转出原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2)招生录取时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

3)招生录取时按文史类专业招入转入理工类专业的、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的;

4)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5)已有一次转学或转专业的;

6)已参加专业分流的;

7)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8)应予退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出专业与名额

符合学校规定的学院各专业学生均可申请转专业,人数控制在原专业学生总数的10%。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人文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结合申请转出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多方面情况,集中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按学校相关程序办理。

其他未规定的有关转出内容按照学校《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交大〔2017〕24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工作进度

本学期普通本科学生申请转专业工作进度安排详见附件1,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等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人文学院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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