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院概况师资队伍本科生培养研究生培养留学生培养科研与合作党的建设团学天地招生就业系室设置通知公告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旧版-人才培养>>本科生教育>>正文
人文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16-05-04 16:43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大【2015199号)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办学实际,经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我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细则如下:

一、人文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工作组名单

  长:张玉蓉、魏铜铃

副组长:郑涛、潘江

  员:龚炜、曹雁、樊信友、漆亿、贾明慧

  书:陶然、孔庆平

二、普通本科学生转入细则

(一)申请转入条件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转入我院各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三年级及以上的;

3.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按文史类专业招入转入理工类专业的、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

6.无学籍或正在进行学籍处理的;

7.应予退学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接收专业与名额

符合学校规定的各专业均可接受,人数控制在拟转入专业学生总数的10%

(三)考核方式与安排

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总体安排,人文学院将适时召开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会议,集中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

(四)选拔录取标准

人文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结合申请转入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创新创业和在校表现等多方面情况,集中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所有必修和限选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占考核总成绩70%;二是学生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30%。两项之和为学生总成绩。学院按成绩排名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考核结果由学院统一进行公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未规定的有关转入内容按照学校转专业文件精神执行。

三、普通本科学生转出细则

(一)申请转出条件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转出原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三年级及以上的;

3.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按文史类专业招入转入理工类专业的、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

6.无学籍或正在进行学籍处理的;

7.应予退学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出专业与名额

符合学校规定的学院各专业学生均可申请转专业,人数控制在原专业学生总数的10%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人文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结合申请转出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多方面情况,集中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按学校相关程序办理。

其他未规定的有关转出内容按照学校《关于做好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大【2015199号)执行。

重庆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20151025日印发

版权所有:重庆交通大学旅游与传媒大学